根据中组部、原国家人事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的通知》(中组发〔2008〕2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局《关于做好2010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深组通〔2010〕14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审核,我区处级非领导成员公务员、党群系统科级及以下公务员中共有8人在2008-2010年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等次,176人在2010年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等次,拟报区委区政府分别给予记三等功和嘉奖奖励。
公示时间为2011年10月17日至10月25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持有异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在工作日到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反映,也可以书信形式邮寄到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邮编518130),或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电子邮zzbgbjdk@baoan.gov.cn。反映情况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提倡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以示负责。区委组织部将对反映人和反映内容严格保密,并根据反映情况负责地进行调查核实。(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30;地址:宝安区委区政府办公楼718室;联系电话:29912380)
附件:拟给予记三等功及嘉奖公务员名单
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组织部
2011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