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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区委组织部是区委主管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和省、市、区委有关组织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决议;拟订本区组织、干部工作的政策规定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和指导党组织建设;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党组织设置;负责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督促指导各级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负责全区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工作;管理党费;负责区党代会代表、区委和区纪委组成人员出席上级党代会代表人选的酝酿、协调、考核,做好区党代会的组织工作;指导各级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三)负责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的管理;协助市委办理区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管理工作中的具体事宜;负责区委管理领导班子的考察,提出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办理区委管理干部的任免、工资、待遇手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区党群系统、人大常委会机关、政协机关、检察审判机关、人民武装(地方编制干部)及所属事业单位干部的管理;指导区委管理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和制度建设;负责区委管理干部的调配和按处级职务安排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指导干部档案管理及干部人事信息系统建设与管理工作。

(四)统一规划、综合管理、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后备干部、女干部、党外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工作。

(五)宏观指导全区党的组织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制定或参与制定组织、干部、人事工作的重要政策、制度。

(六)检查、督促本区组织和干部工作,向区委反映重要情况、提出建议;监督干部选拔任用;负责落实干部政策;负责派驻港澳、国外机构和企业管理人员以及区委管理干部出国(境)的政审事项;负责区委管理及归口管理干部年龄、工龄、学历的审核确认。

(七)制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组织区委管理干部的培训;协调、指导、检查各单位的干部培训工作。

(八)参与制定知识分子政策,并检查督促落实;检查、指导、协调全区知识分子工作;选拔和管理区优秀专家工作。

(九)贯彻执行退(离)休干部政策和规定;负责全区老干部的宏观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全区离休干部和区委管理退休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的落实;办理归口管理干部的退(离)休审批报批手续。

(十)承办上级组织部门和区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组织部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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